秦都区中一职称绩效工资是多少

1700元。根据查询秦都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显示,秦都区中一职称绩效工资是1700元,秦都区,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腹地,咸阳市区西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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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各地略有差别)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工资由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作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个人账户数额、缴费指数等确定,总而言之,事业和企业相同工作年限、相同工资水平的人,企业人员退休金要低于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以后退休金的不同。地域不同差异也不同。高工9折教授95折或者是100%中级85折或者8折而且高级职称工资基数高差1000也有可能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领取的就会越多。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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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陕西中级人力职称待遇,陕西中级人力职称待遇怎么样

中级,正高,副高不同职称级别待遇差多少

职称对于工资、退休金、补贴等都有影响。一般初级职称与中级职称工资上会差500元,要是更高一级的相差近千元。甚至冬天发采暖费的时候,职称高的都能比职称低的多领几百甚至上千元。

而且在她们这样的单位,在晋升职务的时候,职称也是必须条件,每次竞聘岗位的时候,岗位要求上都会有职称等级的要求,比如说部门主任一般都得是副高职称才有资格参加竞聘。

扩展资料

我国从1986年起就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了。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评上了职称,按照等级,会有不同的叫法,比如说工程技术人员,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之分;大学老师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几个层次。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大家去医院看病,都会看到一张医生出诊表,每个医生的名字后边都会标注一个“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等等,这其实就是医生的职称,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是正高和副高职称,挂他们的号那就是专家号了。

其他医生的则只能算是普通号。职称等级不同带来的待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看病时先是挂号费这一项就差了不少。患者并不了解每个医生的情况,于是,职称变成了患者选择医生的之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称真的没用了吗?事业单位与民企情况大不同

陕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人员)。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改革实施范围。

解读:本条是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l、实施范围限定为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下列人员暂不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至2006年6月30日处分期未满的人员;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正在劳动教养而保留公职人员。上述人员,其复职或处分期满后,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工资。立案或停职受审查人员结案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仍从2006年7月1日起套改和补发工资。其他人员则按新聘职务或岗位确定、执行相应工资。

3、对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留任的,可以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省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省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 *** 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 *** 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解读:本条是关于薪级工资的套改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不能按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套改薪级工资;同样,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不能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套改薪级工资。

例1:A某,同时受聘到中级职称岗位和科长岗位。套改年限29年,中级职称任职年限15年,科长任职年限12年。如果组织明确其中级职称为主要岗位,则套改为:岗位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10级680元,薪级工资为29级673元,合计l353元;如果组织明确其科长为主要岗位,则套改为:岗位工资为管理人员7级720元,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合计l363元。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l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如果工作人员有间断工龄的,须扣除间断年限。具体扣减办法为:工作时间间断满半年不满1年半的,工作年限扣减1年;满1年半不满2年半的,工作年限扣减2年;依此类推。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2006-参加工作年份+1-间断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年)-l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仅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因个人原因休学、留级等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能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学习时间不能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解释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全日制在校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其调动后聘任职务(岗位)没有变动的,调动前后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安排了低职务的,其原聘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也可与现聘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从企业调入人员的任职年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安排了相当职务或较低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可以与在部队担任相当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4)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5)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中级职称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工资待遇不完全等同于科级工资待遇,只是相当于科级待遇。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结构不同,工资待遇上与其他单位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在国家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不一样,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具体问题还是问本单位管劳资的同志更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