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不公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如果职称评审不公可以向上级投诉啊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如果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你是教务系统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就去教育局投诉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如果你是卫生系统,那就去卫生局投诉等等!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陕西省]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陕西省人力资源职称评审

陕西省教育厅举报 ***

教育乱收费举报 *** : 029-88668679 电子邮箱:sxszlb2017@126.com

教育收费咨询 *** : 029-88668925 电子邮箱:dy3242@vip.163.com

1、陕西教育脱贫举报 ***

陕西教育脱贫举报: *** :029-88668933

陕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报到证改派等)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 :029-88668665 88668820

2、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

师资与师范教育处(教师资格证): 教师工作处(教师资格证): *** :029-88668691

师资与师范教育处(职称评审): 教师工作处(职称评审): *** :029-88668692

3、陕西民办高校违规办学投诉举报 *** (含电子邮箱)

民办教育处 : *** :029-88668637 电子邮箱:mbjyc2008@126.com

4、陕西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 *** (含电子邮箱)

陕西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网页关闭后还能申请诉求吗?

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了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系统 *** 关闭,这个情况是不能申请诉求的。

资料拓展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

网上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

一、个人申请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破格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人的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集中推荐上报。

三、集中报送

参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上报和越级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评审表格类

《评审表》;《评审简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2、评审材料类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②申报人员身复印件;

③学、学位证书(之一学历至更高);

④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⑤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⑥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⑧论文2篇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⑨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陕西省教育厅举报 *** 是多少?

陕西省教育厅举报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的 *** 号码是029-85582594。

陕西省教育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 *** 组成部门。与 *** 陕西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教育厅共设25个职能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陕西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推进陕西省的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和协调 “211工程”和“985工程”。 管理并筹措教育资金,编制并监督执行部门教育经费预算、拨款、贷款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陕西省教育厅管理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制订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及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

教师职称评审不公怎么投诉

可以先向评委会提出异议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主管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投诉处理结果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你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陕西省职称评审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之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