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咸阳市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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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的公示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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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 *** 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 *** :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com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陕西省]陕西2015副高职称公示,陕西高级职称 公示

咸阳市2015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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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社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及所有材料时间统一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条件

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下旬)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7月)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县市区上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按时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8月)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9月)

各县市区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县市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

(五)审核整理(10-11月)

县市区将申报高级、一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12月)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四、其他有关政策要求

1、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由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

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学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

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

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

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5、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

个人2014年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和校本研修成果。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

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6、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7、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或交流轮岗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小学、幼儿园段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分五年逐步实施(依据咸办字〔2007〕85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

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

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及一次优秀等次考核表。

4、个人申请、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公示结果。

7、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

8、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2013、2014年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申请表》。

10、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

11、破格申报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及审查结果,破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二)县市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中学、小学幼儿

园),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并在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确认。

2、个人申报材料按四袋分装。之一袋为评审表、装订册等材料;第二袋为各种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时间排序);第

三袋为论文、两课时教案复印件及校本研修等材料;第四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填写的《陕西省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之一袋背面。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摸清底子,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

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

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

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评审推荐工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7月31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9月30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

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陕卫计委官网2015年副高职称评申时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49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为之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二级(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六)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099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5),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 *** 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 *** 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