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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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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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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 *** 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 *** :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117.34.92.165:88/list-350077668336.aspx

② 如何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缴费

1、打开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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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陕西省职称英语考试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确认为主,现场缴费确认为辅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 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报名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附件1),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2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5)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网扩展阅读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

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2)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3),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⑥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 ***

专业技术处:029-87292294

⑦ 陕西省社会人员职称评审在哪报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⑧ 在陕西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上能查到的高级职称是真的吗

陕西的高级职称能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得到就是专真的!假的话你也挂属不出去啊,你评职称,职称的作用你不知道吗 。至于说没有用这位大姐 我只能呵呵了 没有用每年那么多人才去评它图啥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那些做工程的老板花很多钱弄他干啥?大家都傻,就这个大姐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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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登记管理网登记入口:http://www.sxdjgl.gov.cn/

陕西省登记管理网登记入口:

陕西省人民 ***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 *** ,省人民 ***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 *** 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换届。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 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各地要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表彰奖励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

(三)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弘扬延安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 *** 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

(四)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管辖权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现有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登记,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程序由审批机关制定。依法制定民办学校的办学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实行照单监管。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领域, *** 不得限制。

(五)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 *** 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 ***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通过合资、合办、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七)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资产继续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为原始出资额加上追加出资额,总额不得超过剩余的办学财产;还有剩余的,可以综合考虑出资者人力资本投入、办学效益、社会声誉等因素给予一定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清算(以划拨方式或公益用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不列入清算范围),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民办学校退出时,应事先公告,经批准后有序退出,依法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完善制度政策,在 *** 补贴、 *** 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各部门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 *** 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继续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市区根据实际自主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健全 *** 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完善 *** 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教师培训、课程教材、科研成果、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享受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十一)探索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各地、各部门可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办学特色鲜明、公益导向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奖励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鼓励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会。

(十二)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伙食补贴、困难生资助、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全面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各地应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资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或交换行为的,免费办理过户手续。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捐资建设校舍及开展表彰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

(十四)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 *** 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以非科教用地方式取得土地,登记为非营利性、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继续用于办学的,应变更用地性质。

(十五)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收费要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以及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抄送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 *** 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操纵收费、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

(十六)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 *** ,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幼儿园可依法依规自主、科学开展保育活动。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对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十七)完善教师社保养老保障机制。完善学校、个人、 *** 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分类登记性质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保缴费水平。落实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 *** 制度和户籍迁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在我省民办学校就业的教职工,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落户。

(十八)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九)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董事(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董事(理事)会、监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办学和管理的权利义务。董事(理事)会应当优化人员构成,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监事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为 *** 党员的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完善校长选聘机制,董事(理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依法保障校长独立行使职权。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工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十)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 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民办学校要明晰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 *** 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探索制订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

(二十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制度,凡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面向社会招生的均为非法办学,应依法予以查处。各地 *** 要切实承担规范办学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的监管;要按照以防为主、及时化解,依法打击、稳妥处置的原则,坚决防止民办教育机构非法集资。民办中小学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审批计划招生,在校学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严禁违规考试,“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审批机关履行事后备案手续,加强监管。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学历教育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对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二十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之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休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二十三)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积极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和民办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民办学校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民办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要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交流任教、合理流动,交流任教期间可继续享受原有公办教师一定的待遇。

(二十五)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鼓励民办与民办、民办与公办学校开展区域间、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

(二十六)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政策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省 *** 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要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考核各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改进 *** 管理方式。各地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 *** 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禁法外设权。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逐步实现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对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实施督导和评估情况、受奖惩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开。要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九)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学校咨询服务等工作。支持民办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及其他教育中介组织在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努力提供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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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和学校先行先试,学习和借鉴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群策群力,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区 *** 要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抓紧制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措施。

陕西省人民 ***

陕西职业资格注册网

一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执业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

关于这个情况,你需要咨询你考取证书的地市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市建设工程管理局,一般管建造师的是招投标办或是建筑工程管理处。再询问省建筑执业注册中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更好当时你留有复印件,那样好办一些。兄弟呀,真有点倒霉呀,这个东西办下来,需要很长时间的。我们那省一般一年只办一次。

二 陕西省二建报名在执业注册中心还是人事考试中心

二级建造师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登录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回报名。答

一般采用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报名并缴费的报考流程(有少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核),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各确认点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不一样,一般为每年4-5月份左右,报名时间各地也不一样从上一个年度的12月份~本年度的2月份。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什么网打不开

现在能打开了,一般如果短时间内上的人太多,就会有拥堵情况,过段时间再试就好了

四 陕西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范围: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者资格、条件:

(一)申请注册执业药师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3.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5.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推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注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申请

1.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⑤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⑦执业药师不在原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正、副本;

②《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⑤执业药师不在原工作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3、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正、副本;②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③《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变更注册时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

4.申请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须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变更注册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五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周六上班不

不上班 你要是去更好是周内去还有去早点那些人办事慢很的

六 陕西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制度如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6)陕西职业资格注册网扩展阅读: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 陕西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怎么还不出台政策

职称是口头抄的说法,标准的说法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这样认为,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又是另一种职称。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没有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应该享受的人事、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一级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二级等同于工程师,三级等同于助理工程师。在2008年,国家大部制改革,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合并。人事部的职称、和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被放在同等地位。很多(省级)地方 *** ,出台了本地的“职业资格 与 专业技术职务的对照表”。直接就等同了。

八 陕西省人社厅取消了哪些职业资格认定

1.按照国家要求国家清理取消的各类职业资格260项,具体为:

(1)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与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2.清理取消了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21项,具体包括:

(1)省人社厅会同药监、卫生、文化等部门发文取消了职称古汉语、药学中初级、人才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高级经济师专业能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职称外语小语种和医古文考试7项职业资格。

(2)省级行业部门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室内装饰造价师、质量监督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管理员、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监理工程师、水泥企业化验室人员、小型项目管理师、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资格证书等11项职业资格。

(3)部分市取消了档案中初级、图书资料中初级、农业初级3项职业资格考试。全省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九 陕西执业药师是否只能网上注册能不能到办理机构现场注册,因为网上首次注册提示密码不正确

执业药师注册一般先网上申报,再注册机构办理(各地要求可能会稍有不能,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可用身份证注册登录。如果仍无法登陆,可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印件需清晰标明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由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为你核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执业药师注册系统是与国家药监局局联网的独立操作系统。建议先打当地药监局 *** 清楚当地注册系统是否是独立的。

十 陕西省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在哪考,报名条是件什么

年满18周岁以上。从事本行业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特种作业人员知识及实践经验。

现在办电工证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经贸部门委托你当地的供电公司代为培训和办理,你可带上你本人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到当地的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咨询或登记一下,如条件具备就可以报名参加电工培训班.

电工证分低压和高压电工,结业后会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你就有从事电工行业的资质了.另外,还有等级问题,技能等级是证明你的技术等级,这一点对你今后作为一个电工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了,你要付出了很大的艰幸,才会取得从初级、中级和高级工资格,还有 *** 、高级 *** 和工程师,在你工作的时候,用工单位会优先录用你,福利待遇也会高出很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培训班中会给你学习《电工基础》、电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安全用电规程》和《紧急救护法》的学习。

陕西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官方网是啥?

同学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你好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4月30日,至于报名陕西职称 *** 平台注册入口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名条件等事项,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

陕西初级职称报名网址为陕西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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