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系统副高职称评审答辩占多少分

具体分数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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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属于高级职称范畴,申报职称所提交的材料几乎大同小异,副高级职称属于较高级别的职称评审了,因此对各方面材料要求相对较高,学历年限的要求没什么好说的,都是硬性规定,要求高就主要集中在业绩成果方面的条件了,申报人员水平高低主要就是通过业绩成果来展现的,因此各种业绩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也是重中之重,那么副高职称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一般应准备哪些评审材料?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与申报档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撰写能反映自己在低一级岗位上任职以来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提供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送审论文、论著;4.申报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3)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

(4)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每年度职称评审的时间和有关规定?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每年的第二季度公布评审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召开专业评委会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人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一个评审委员会;对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第二年除非业绩非常突出,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材料。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副高职称论文是各个级别职称申报中不可缺少的材料,

[陕西省]陕西省农业系统职称改革,陕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陕縲集团对职称评定有什么办新政策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和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宜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改革重点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2014年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至员级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逐步推进2013年新修订申报条件的实施,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按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执行。

(二)按省职改办部署,做好宜昌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分型评审改革试点工作。评审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注重能力,以用为本,突出贡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奉献一线,不断提高医疗、医技水平。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扎实开展“宜昌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专项行动”。为更好服务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满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让更多企业及人员有机会参与职称申报,促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专项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进行,采取分专业集中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 *** 进行。重点是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企业的贡献。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活动发动、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上报、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是我省拓展评价领域,畅通各种所有制人员参评职称的渠道一次政策创新。降低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门槛,取消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著作要求,体现出政策倾斜。但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相对现行政策不降低标准,评审按全省现行农业工程(农艺)系列各专业标准执行。

今年9月前,组建完成宜昌市职业农民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率先在茶叶、柑橘这两个我市农业优势产业中启动。请各县市区职改和相关部门做好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摸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民职称评审顺利启动。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幅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2015年4月前,省职改办新修订公布试行了41个专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中)。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数按宜市职改办函[2015]25号通知要求执行。全市申报高、中级控制总数在2014年控制数基础上保持总体平衡。

县市区职数分配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申报职数向特殊教育单位适度倾斜。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要填写“报名表”,经县市区或市级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其中,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参加市级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按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笔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中评委办制定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方式分校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组织进行。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其中,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校不同申报类型教师均按此执行。各高校、中专学校要据此原则制定本校高、中级具体推荐方案,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对未报评教评学结果推荐方案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不予以承认结果。

2013年及其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可申报高级职务评审。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各中级评委会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同时,市职改办做好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2015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等。

(二)中级评委库建设。根据鄂职改办[2011]9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清理和重新备案了中级评委会。今年市职改办将对新批准设置的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委人选推荐工作,建立新的专家评委库,并报送省职改办备案。今年中级职务评委会,凡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达到1/3以上。

(三)有关评审政策。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 *** 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围绕省、市 *** 确定“直通车服务企业”、县域骨干企业和相当规模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评价需要,做好2015年度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对其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五、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人事 *** 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审核。

3、中央在宜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委托评审中初职称的,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参加本地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见附件4),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通知”。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宜评审的高中初级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具体要求

(一)省职改办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 *** 机构要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宜市职改办[2012]56号、宜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按今年省职改办有关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安排,中小学教师系列(含高校、中专中级)的材料申报受理工作,市教师局要于5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报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工作,市职改办制定方案,省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于9月25日前,完成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年度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控制数报告,市职改办在审核测算基础上,于5月30日前下达各地各单位申报控制数。

(五)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宜昌高中初级申报评审材料(教师系列除外)。省各专业高委会另有受理材料时间安排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

(七)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

职称评审政策迎来大变化,具体都迎来了哪些调整?

引言:职称评审对于在体制内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职称评选就像是在企业中升职加薪一样,而且职称评选还涉及到各种福利的改变,那么职称评审政策迎来大变化,具体在哪些方面有调整呢?

一、职称评审改革所涉及到职业群体

实际上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职业范围也是非常多的,而且本次的职称评审改革约涉及全国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而且所涉及的职业包括了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同时还增加了工程,经济会计等11个系列的职称评审。所以说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专业人群以及改革措施是非常高的。

二、政策的调整

实际上本次职称评审的调整还是非常高的,比如说在工程农业这一系列职称评审它的专业进行了细分。而且还有很多新兴职业纳入了职称评审,比如说动漫游戏师啊,快递工程啊,这些都纳入了职称评审。同时对每一个行业的评审特点以及评审要求,以及评审标准都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从而去解决唯论文唯专一性的评审。让评审的条件和因素多样化,这样就可以从综合的方面评审出那些有实立,有实证的人。同时还对研究人员实行了代表制进行评审,对于那些互联网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建立了绿色评审通道。

三、改革的好处

实际上这个改革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公平性,可以防止那些只是评选时出现的,只有工作资历深的人才能够获得晋升。或者是只有论文发出量多的人才能进行晋升,表彰那些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或者是能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也能够进行职称评审可以加快创新,也能够让自身品质更加公平。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了认真培养和正确使用农业技术干部,做好考核和晋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宏大的农业科技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第三条 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干部,必须拥护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工作,钻研科学技术,又红又专,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第四条 确定和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五条 中等农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干部,经过一年见习期的考察,能初步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完成工作任务,或具有同等学力和同等技术水平的,定为农业技术员。第六条 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农业技术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助理农艺师: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能解决本专业有关生产、试验、示范、推广和设计等一般技术问题;

(三)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农艺师,晋升为农艺师:

(一)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有较丰富的农业技术工作经验;(二)有独立承担农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三)善于总结经验,学习掌握新技术,能进行技术指导;

(四)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农艺师,晋升为高级农艺师:

(一)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有丰富的农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重大的技术问题,在发展农业生产,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的论著;(三)在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传授技术知识,培养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成绩;(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九条 确定或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经过考核。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一至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有突出成就的,可随是考核,破格晋升。第十条 对农业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的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工作成果、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学术论著,进行评议。对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除评议其业务成绩外,还应当对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外语程度进行测验。第十一条 农业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学术报告,经过技术(或学术)组织考核评定后,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对取得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第十三条 确定或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的,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畜牧兽医干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比照本暂行规定办理。畜牧兽医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助理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技术员。

农业、农垦部门的科研、教育、工程技术、财会、卫生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要设置基层农技人员职称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对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能够激励和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强化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1986年建立的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职称制度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改革和完善。2016年底,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意见》的出台,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

三是统筹推进“三农”发展的内在要求。机构改革以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任务由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向统筹推进“三农”发展拓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