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问题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陕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陕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此类学校除承担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任务外,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属教学科研型大学;二,普通本科院校。此类学校主要承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又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属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我省高等学校类型多样,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实行分类评审,能更切合学校的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为西部大开发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双高”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教学工作放在之一位,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 *** 理论和“ *** ”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任助教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或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对在公共课或基础课任教,获得校级以上(含)奖励者,可不要求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或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应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对获得上述3种学历(证书)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可按两年折1年计算。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陕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从事外语教学的,必须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在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如果申报当年学校没有进行考核的,申报前一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 *** ,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同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之一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一项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5万元以上)。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3万元)。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同时完成地市(厅、局)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科技奖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地市(厅、局)级及以上 *** 部门科技奖(三等及以上)或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两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两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的课题经费不限数额);或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两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6万元)。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2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同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科技奖1项(国家级奖前六名;省部级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4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 *** ,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对教育理论、教学 *** 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项目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地市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以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 *** 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主持并完成过纵项研究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课题经费不限数额。陕南陕北院校教师主持过2项地市级 *** 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省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不限);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3万元);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4万元);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5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文理科7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 *** 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 *** 。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 *** 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5位)或二等奖2项(前3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⑤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和)专业基础课(其中,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 *** ,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 *** 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之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二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或国家级优秀教师。
④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都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担任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级及以上 *** 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在管理岗位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与教学、科研论文同样对待;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减免20计划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减免15计划学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 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予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 凡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陕西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选用部分副教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五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1、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3-5天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2、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评审结果上报省高评会前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具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凡按规定要报省上评审的学科,应继续报省上评审。由学校评审的人员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评审权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办批准。
第十八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结果,经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各学校统一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陕西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 *** ,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 *** ,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 *** 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 *** 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二 陕西省对省级标准化中学的高级职称晋升资格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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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3)陕西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设置如下: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四 陕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从小高通过算起
五 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任职文件下来了吗
一般来说,省人社厅下发文件时,会有以下一句话: “###等##名高级工程师资格,符合专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属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或者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文件上是“公布之日”,则是以下发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文件上是“评审通过之日”,则是以评审之日开始计算。近几年的职称晋升文件,大部分都是以“公布之日”为起点时间,因为需要通过一个异议期的时间。
六 陕西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学历条件够
七 评高级教师需要哪些条件
评高级教师需要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二、具体标准条件:
1、工作能力突出:能对所教学生根据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理论知识扎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学成绩显著: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改、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作用: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5、教育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7)陕西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二、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三、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八 陕西教师晋升副高职称条件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全国性的杂志上发表的,另一篇是省级医生杂志上发表的,临床内个案不算。二,医容学英语考试要及格。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不同.
九 2015年陕西省评中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评中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
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破格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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