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职改办 审核不通过

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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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和工作年限

申报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具备不同的学历,举例说明,博士学位毕业即可直接评定工程师职称,只要考察合格,无需提供论文和项目材料等。而如果你是统招本科学历,同样是申报中级职称,则需要先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且需要提供论文,参与过的项目或者其他您获得过奖项,荣誉证书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

根据陕西省地方要求,参与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人才,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满400小时,其中每年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不少于,也就是底线需要满足以上学时要求,可以高于,但不能少,如果学时修不够,就会影响到评审结果。

三、论文

参与中高职称评审的人才需要不同篇数的论文,举例,小李今年要参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中心组织的高职称评审,那么他就需要提供在自己所从事公开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论文,每一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参加高职称评审,论文的查重率一般要求在20%以内,如果小李的论文查重率高于20%,那么这一点就可能会成为小李今年职称评审不通过的原因。

四、项目材料

参与中高职称评审,一般需要上报的业绩有论文、项目、获奖证书或者专利等等,其中只要满足至少2到3个业绩条件就可以了,如果你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还有取得的低一级职称资格证书年限都满足要求,就只需要提供两个业绩,如果不够的话,需要破格申报则需要提供至少三项业绩。假如小李是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陕西省工信厅组织的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论文已经发表了一篇,还需要在提供本人参与过的图纸设计项目两项,需要提供清晰地加盖公章的图纸报gao,如果提供的公章不清晰,或者加盖公章的单位和申报的单位不一致,也不能通过。

西安是中国更佳旅游目的地、中国国际形象更佳城市之一,有两项六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分别是: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大雁塔、小雁塔、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兴教寺塔。另有西安城墙、钟鼓楼、华清池、终南山、大唐芙蓉园、陕西历史博物馆、碑林等景点。西安拥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

评职称需要几年的公需科目

申报初级职称(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接受1次/1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初级职称后,连续四年,每年接受1次/1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申报高级职称(在获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五年,每年接受1次/1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申报初级职称: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接受1次/1科目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可申报初级职称。

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初级职称后,连续四年,每年接受1次/1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可申报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满3年(读研前有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2年)接受1次/1科目继续教育即可直接升任中级。

申报高级职称:在获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五年,每年接受1次/1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可申报高级。

[陕西省]陕西公需课评职称,陕西省公需课题库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向职称评审部门提供继续再教育学结课情况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向职称评审部门提供继续再教育学结课情况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56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学时,原则上要求每学时不少于60分钟。

2、面授学习每个科目12小时,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两个科目。 *** 学习每个科目8个小时,专业技术人员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

文化馆职称有哪些

问题一: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名称有哪些 文博系列,馆员职称

问题二:我是群众文化助理馆员职称,如想取得中级职称,有哪些相关专业可以通 简单而言;年限/学历等硬条件达标后,

软件需要的是:需要本年度省级论文1-2篇,优秀论文奖1-2个(这个市级都可以但需要是本市的)。一本专著出书(这个比重比论文大)。

三、馆员

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官员的职责。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两年左右;

3、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

4、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

第九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文献采编专业: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读者服务专业: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计算机检索 *** )为读者进行服务。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2篇。

(二)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三)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四)获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五)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问题三: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群众文化评审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资格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多作者迫切关心的问题。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群众文化职称文件以及多年以来的群众文化职称论文发表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负责策划组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

2、有很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2项(市级4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完成2项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

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或1部中型作品和10部小型作品;

(2)5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2部长篇小说,或4部中篇小说,或3部诗歌、散文集。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10万字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

(二)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2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2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全国优秀辅导奖,或3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3次省级优秀辅导奖,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三)论文、着作要求

公开出版或发表学术专着、论文,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

1、撰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2、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问题四:文化馆可评聘艺术专业职称吗 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

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评审(含委托评审)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条件及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告》(粤文职改[2000]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文博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印发<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规定及说明

1、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为资历条件。

根据粤组函〔2004〕118号、119号复函,对参加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联合广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包括原市财政地税局)等单位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以及对地方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部队分院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不宜列为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2、关于资历计算的规定。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3、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程序、 *** 、表格及材料要求等按照《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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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定看怎样做好文化馆工作 开展群众文化工作,进行社会审美教育这项工作需要评定专业职称。群众文化工作包括群众文化的组织、辅导、创作、培训、非遗保护、理论研究,都要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和技能,更要有热爱文化事业的心。

问题六:2016年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规定 一、评审范围

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及有关协会、学会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在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和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报送材料,进行转换评审或资格审核。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或省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信函。

(二)《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主要业绩及相关证件、证书。

评审材料按类进行整理,如果材料袋在1个以上,每袋材料封面上都要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或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1. 表格类: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A3纸张,艺术、图书资料30份,群众文化2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1份。

为确保材料统一规范,陕西文化信息网上下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要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评审表》和《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有关学习工作经历、业绩和科研论文等内容应由对应部门审核盖章。无具体对应部门,由基层单位审核盖章,确保真实有效。

2. 证件和证书类:

(1)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一页,以便核对相关信息。

(2)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者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2份。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2012―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按照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复验盖章后,提供经过审验和复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7)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文件,1份。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申报职称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文件复印件。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9)本人近期两寸证件照2张(同时提交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分资格类证书和获奖类证书装订。申报者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须经省文化厅职改办验证,审验无误后原件退回。

3. 业绩类:

(1)业务自传(1500―3000字)。

(2)任现职以来所......

问题七:我在文化馆上班,专业是藏语言文学,评职称要报什么名称?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的,专业技术又分教师、医生、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人员等系列,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申报某个系列。每个系列当中又从低到高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例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就是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就是工程师,高级职称就是高级工程师,对应高校教师,初级职称就是助教,中级就是讲师,副高是副教授,正高是教授。而你说的在 *** 工作的人,他们一般会评研究员之类的或者是其他跟自己专业相关的职称。个人的收入待遇等也和职称直接挂钩,职称越高待遇越好,工资越高。

问题八:国家现有职称都有哪些 国家现有职称:

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药师与前同;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医师、医士;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技术畜牧员;

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兽医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问题九:在文化馆上班,专业是会计学,应该评什么类的职称 会计职称是得考试才有的哦

你可以问问你们单位的人,也可以问问人事局

毕竟有职称可以加工资。

问题十:在文化馆上班,专业是会计学,应该评什么类的职称 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文凭效力与个人的努力学习程度相关,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考虑,如果是想拿一个新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以考虑参加自考,若只是想多一个技能,可以自学的方式,不一定非要去拿一个学历学位。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

① 2017枣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答案,有吗

有,其他的各地的都有。

②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常桦)

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每个人必须报的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必须报的。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版遍掌握的法权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④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是什么意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考试可找詹县军老师。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现在各省市都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列入评职称的硬性条件了,所以每年的培训还是需要完成的。

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选专业课还是公需课啊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 *** 、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 *** ,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 *** 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 *** 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 *** 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之一款、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之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是什么意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考试可找詹县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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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的 *** 与求职:

对于企业来说,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成长壮大的立足之本,所以企业对其也是很重视的。因此,如何招到适合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各个公司HR面临的难题。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受行业发展限制,类似岗位需求量不多,职位发布信息比较少,如何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也是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首先需要做的是扩大渠道,使 *** 信息和求职信息有效的匹配起来,具体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业 *** 网站,技术专场 *** 会,熟人介绍,猎头服务,一览职通车等等。

⑦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多少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7)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扩展阅读: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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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同样情况,今年评职称受到严重影响,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件事,有 *** 我可以咨询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的公示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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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 *** 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 *** :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com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