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www.sneac.edu.cn
根据省招办安排,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3月11日开始报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各校测试考核、预录取工作将在4月4日前完成,4月15日前完成新生到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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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3月11日至13日每人最多可报16所院校
根据安排,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据悉,是陕西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第五年,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测试考核严格按照备案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更低淘汰比例等。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成绩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录取考生只能选一所高校注册须现场确认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4月4日17∶00前,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省招办强调,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招办安排,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17∶00。需要注意的是,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正式录取备案。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此外,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提醒未按时注册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
按照要求,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
按照参加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已经预录取而未在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省招办还强调,在招生过程中应该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之一责任人。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各高职教育院校、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公平公正。 华商报记者 彭宏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艺术 职业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 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之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 二级 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 就业 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 *** :029—87801470 87894789(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等4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及方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雕塑)、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工艺美术品设计(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伴奏)、戏曲表演(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台艺术设计与 *** 、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 *** 、影视动画、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早期教育、学前教育)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申请我院 成功 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10:00至3月11日12: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并确认专业 志愿 、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自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2、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高中同等学力者、三校生须分专业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不同类型考生计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注:凡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我院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为200分。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我院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考生,2022年将组织两次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之一次) 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第二次)
2.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3月13日)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3月15日)
3.测试内容:依据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集中制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3月 13 日下午2:00-5:30(之一次) 2022年3月15日下午2:00-5:30(第二次)
2.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3月13日)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3月15日)
3.测试内容: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 面试 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对“三校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8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20分。
4.统考换算:凡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换算后更高不超过200分。换算公式为:
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200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办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高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50分)+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 语言 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5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学习 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5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参加省艺术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换算同上。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7∶00;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报到注册或者到我院设立在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的注册点,就近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 理工 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65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青年职业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形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 证书 上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省 *** 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 财经 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 艺术 系、五年高职部等9个 二级 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建有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传媒、财经、管理、信息技术、 师范 教育、艺术设计、客运服务等专业群。广告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为省级 一流专业 培育项目。广告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 *** 技术等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为教育部1+X证书试点专业。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大数据与会计师、物流师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教师等组成的“双师型”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包含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77%。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综合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空乘模拟客舱综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63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新闻采编与 *** 、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建设项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新闻采编与 *** 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 就业 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 *** 公司、陕西省 *** 幼儿园、交 大一 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 海南 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 毕业生 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就业率 持续保持在陕西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形成了完备的资助体系,各类奖助覆盖62%以上学生,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1号路81号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 *** :029-61289555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八条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对象限于陕西省内考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及信息为准。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专业目录 ,包含新闻传播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教育与 体育 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与信息类、财经商贸类等7个专业大类,35个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入学申请、测试考核及评价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4日9:00至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申请学院的考生于3月11日18:00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 ,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系统, 阅读 考生须知、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专业、查阅考生安排、提交《考生报名表》、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测试考核
1、普高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三校生”技术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重点考核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能力。
3、“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文化素质测试依据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重点考核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重点考核综合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评价办法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300分,其中,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三校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共计150分(其中:文化素质100分,专业能力50分),技术技能测试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A、B、C、D将转换成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5)×50
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艺术素养、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5项。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第十五条测试时间及地点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14日上午8:00至18日下午18:00;“三校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3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考生可任选一场),测试地点在学院长安校区。
第十六条2022年3月23日9:00前向省招办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七条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可于3月23日至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设在长安校区(西安)以及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的报到注册点就近现场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2022年4月6日至4月10日前,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考生中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名单。第二轮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学院为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学院正式录取 新生 名单,同时学院也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考试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对考场、候考区进行规范消杀,笔试考场考生隔坐就坐。考生进学院须扫码、测温,全程戴口罩,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再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学院录取考生时,优先满足考生之一专业 志愿 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遵循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学院可劝其调整专业或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 学费 ,按 宿舍条件 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600元~1100元/年。
第八章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 大学生 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2档,每年3800元/生、每年2800元/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生;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额度每年不高于12000元/生;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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