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工资级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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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职称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在一些单位,尤其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称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不同职称的工资待遇,国家是有标准的,但每个省也要结合本省的经济实力。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省直及不同市州之间是不同的,但省直内部及同一市州内部,同一级别的职称工资水平则是一样的。

据介绍,职称级别对应不同的岗位级别,职称岗位级别共分12级,其中,12、11级为初级;10级~8级为中级;7级~5级为副高级;4级~1级为正高级。

不同职称级别的工资待遇会有差别,而即使是同一职称级别,但岗位级别不同,工资待遇也不同。

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待遇会相差多少钱呢?

以省直为例,正高的4级可能会挣到5000元~6000元,3级大约为7000元左右,2级就可能达到8000多元。而副高的工资大约在3000元~4000元,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在3000元以下。

但同一职称,不同地区因经济水平有差别,工资水平也跟着浮动。比如,同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市比,吉林的工资水平要低得多。“只要单位接收,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是可以横向流动的,而且可以享受当地的工资待遇水平。”

除了与工资的挂钩,职称的级别越高,在国家一些资助培养项目的取得上就更有优势。比如,国家常有一些人才项目,取得这些项目的项目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都要在职称上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行。

另外,这种“优待”也体现在一些公派留学和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上。

在人才的人才的选拔方面,对职称也有要求,比如省级人才荣誉,如省级拔尖人才、省级专家,职称都得在副高以上。国家的一些荣誉,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特殊计划人才,基本上要达到正高级职称。

“表面上看,这些都与职称挂钩,实际上是与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挂钩。”据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越往高处走,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就越重要,职称级别就会被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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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陕西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五级每月工资多少?

一、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高级工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单位的高级工年全部收入(含公积金)大概为115568元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平均每月大概为9631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级工也叫工人。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他们的待遇也是根据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内容发放的。高级工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之一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属于工人身份。

工人和工人技能岗位分为五级,一级对应高级 *** 岗位,二级对应 *** 岗位,三级对应高级工人岗位,四级对应中级工人岗位,五级对应初级工人岗位。高级工处于工人技术岗位的中间位置,工资自然处于中间水平。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待遇

在事业单位中如果没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低,一般都是走行政管理;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高,一般都是走职称。我们知道职称很多时候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发展,那么在事业单位的话正高级职称工资会是多少的呢?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单位的正高级工资待遇还是很很多因素是有关系的,一般和职务还有工作年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的。

拓展资料: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与公务员副主任科员待遇比较?

事业单位副高相当于公务员级别中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的副县级陕西事业单位副高职称待遇,待遇要远超公务员副主任科员待遇。

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改称为“六级职员”。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职级)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务员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相应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2)津贴。津贴是对公务员在一定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给予的适当补偿。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统一管理。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06年7月进行了完善,总的原则是科学评估、合理调节、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根据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为6个类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各类地区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2015年1月,建立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参考同期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延后调整。通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家对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距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差距过大,逐步缩小差距。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的地区性津贴补贴政策。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条件确定,主要发放给在苦、脏、累、险、特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只有在上述岗位工作时,才能享受相应的津贴;离开岗位时,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