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及申报流程

陕西省职称评审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条件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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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是专Y技术人员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专Y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那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怎样呢?下面就和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我起去看一下相关信息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级:

专科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

专科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本科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专科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本科毕业,从事专Y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Y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是怎样的

1、搜索所在省份的职称管理系统,如果曾经注册过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过,要先注册账号再进行登录。

2、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后,填写个人信息,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进入申报页面”。

3、进入页面后,查看左侧栏目中的填写要求,看完后点击信息填写,按照顺序填写出现的表格,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4、待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信息提交,弹出提交页面后点击存储并审核数据,再点击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按照开始页面提示的 *** ,打印报表。

职称评定有什么好处

职称评定zui直接的作用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我认为是可以升职加薪,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评职称使自己的作为能够提升,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的机会,这也是一个客观的作用。职称级别越高享受的待遇就越好。

职称评定不光是对个人有帮助,对企业单位来说也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的。职称评定也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 *** ,职称评定可以激进员工上进给员工更好的发展空间,并且有利于员工更好的工作。

企业想做大项目,高级课题项目,负责人都有职称要求,否则只能挂* 别人的名,与别人分享果实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了。所以各大企事业单位都注重培养人才,鼓励员工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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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十级工资

专技十级工资为680元。

专技十级是什么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

十级专技岗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中级职称待遇。中级职称享受的待遇为专业技术人员专技岗八至十级。刚评上中级职称时定专技十级;几年后可晋升为专技九级;再过几年再晋升为专技八级。不过,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我们陕西富县的中级职称人员,不论任职时间多长,全部是专技十级。

专门从事某种技术岗位的工作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

1.专技岗尤指事业单位编制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群很多,如事业单位中的建筑系统、广电系统、教育系统、医学系统、卫生系统等等。

2.随着2006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编制情况等都有很大的变化,许多专技岗工资待遇随着本单位的收入情况而上下起伏,许多有经济来源的单位专技岗面临企业化管理体制。

3.专技岗工作具体可分成5种类型: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体育运动员;金融单位。

4.大学专技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陕西省]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陕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按照规定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且未到达退休年龄人员)。

(二)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改革实施范围。

解读:本条是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l、实施范围限定为列入事业机构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下列人员暂不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至2006年6月30日处分期未满的人员;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正在劳动教养而保留公职人员。上述人员,其复职或处分期满后,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工资。立案或停职受审查人员结案后,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仍从2006年7月1日起套改和补发工资。其他人员则按新聘职务或岗位确定、执行相应工资。

3、对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的,或需要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留任的,可以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省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省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 *** 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 *** 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解读:本条是关于薪级工资的套改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不能按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套改薪级工资;同样,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不能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套改薪级工资。

例1:A某,同时受聘到中级职称岗位和科长岗位。套改年限29年,中级职称任职年限15年,科长任职年限12年。如果组织明确其中级职称为主要岗位,则套改为:岗位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10级680元,薪级工资为29级673元,合计l353元;如果组织明确其科长为主要岗位,则套改为:岗位工资为管理人员7级720元,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合计l363元。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l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如果工作人员有间断工龄的,须扣除间断年限。具体扣减办法为:工作时间间断满半年不满1年半的,工作年限扣减1年;满1年半不满2年半的,工作年限扣减2年;依此类推。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2006-参加工作年份+1-间断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年)-l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仅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因个人原因休学、留级等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能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学习时间不能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解释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全日制在校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其调动后聘任职务(岗位)没有变动的,调动前后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安排了低职务的,其原聘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也可与现聘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从企业调入人员的任职年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安排了相当职务或较低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可以与在部队担任相当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4)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5)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