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同时还需要连续工龄满十年。但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退出工作岗位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女工人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06-02)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06-02)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另外,根据上面两份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1999年2月3日]规定: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 ***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999年3月9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 *** 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编者注: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仍然有一些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仍然按照年满50周岁退休,譬如青海省、四川省等地。 所以要特别注意所在地区的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执行了灵活方式就业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规定。)
七、《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八、《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同的省份有着不同的规定。各地区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规定:
北京: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上海: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并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定退休、退职年龄。
广东: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J309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天津:
根据《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险〔1998〕328号):
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为操作岗位的,原则上应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江苏:
根据《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39号):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即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湖北: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内退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内退前所在岗位性质确定。
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湖南: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号):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浙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
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陕西: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36号):
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河南:
根据《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养老〔2003〕50号):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是否是干部,应依据本人档案记载来确定。凡档案记载模糊,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或本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河北:
根据《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冀劳社办〔2005〕14号)
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期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在干部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人员,年龄须达到55周岁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安徽: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3〕169号):
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且达到50周岁(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
福建: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释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6〕180号):
对于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5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0周岁退休。
海南: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8修正)》:
企业女职工按照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内蒙古:
根据《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281号):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女职工,在干部(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干部岗位和工人岗位的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二、干部岗位、工人岗位难以确定的,经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在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陕西省正厅级退休年龄
不管是哪个省份陕西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厅级干部和副厅级干部,都是国家公务员。根据规定陕西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的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陕西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陕西职工退休年龄陕西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陕西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职工社保参保者,男性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陕西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二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陕西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预报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2、《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3、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工作要求
1、1993年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按照陕人社发[2014]5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 *** 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对2017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经人社行政部门预审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各参保单位及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对2017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认真整理其档案资料,并按照退休条件严格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5、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四、陕西退休相关知识文章分享
陕西退休工资最新标准,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陕西省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及退休工资新政策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和政策解读
陕西省乡村医生政策,陕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
陕西退休工资养老金怎么计算,陕西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 说明
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最新消息,-陕西退休工资上调细则
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陕西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陕西退休工资涨多少,什么时候发放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陕西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陕西知青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陕西退休知青养老金调整
陕西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陕西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
陕西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陕西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陕西退休养老金何时补发到位,陕西退休金补发时间安排
最新陕西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陕西企业退休金计算 *** 【最新】 ;
2022年陕西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1、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职员年满六十周岁,女女职员年满五十周岁的;
2、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如果是从事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连续工龄满十年,如果男职员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当事人办理退休的,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如果是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 *** 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