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陕西省人民 *** 设立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奖),奖励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省技术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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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产品的;

(二)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的;

(三)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第四条 省人民 *** 设立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经济贸易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批准。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每年须换聘三分之一以上。第五条 省人民 *** 经济贸易行政部门负责省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第六条 省技术创新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

一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500万元以至1000万元以下的。

二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

三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第七条 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主要从事市场开发、技术攻关、产品设计和试制以及在生产工艺和产业化、商品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由完成单位推荐为获奖人选。第八条 申报省技术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产品项目提供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证书。

(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批准机关的正式批文和验收报告;

(三)申报奖励项目当前新增税前利润应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核准证明材料。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由完成单位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第十条 省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一条 省技术创新奖励项目,由各地市人民 *** (地区行署)、省人民 *** 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推荐。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初审推荐工作必须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第十二条 省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技术创新奖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定量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拟定获奖项目,并向省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第十三条 省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拟定获奖项目、获将人员和奖励等级意见,报请省人民 *** 批准。第十四条 获省技术创新奖的项目和人员由陕西省人民 *** 颁发证书。获奖项目是优秀新产品的,省人民 *** 同时颁发优秀新产品证书。

省技术创新奖的奖金由企业按获奖项目年新增税前利润的10%以内提取,在获奖年度据实列支,可计入成本费用。其中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50%以上。第十五条 省技术创新奖为省(部)级奖,获奖人员的业绩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评选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技术创新奖的,由省人民 *** 经济贸易行政部门报省人民 *** 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缴证书和奖金。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技术创新奖的,由省人民 *** 经济贸易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参与省技术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的行政中心和简介?

 陕西省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和国企领导干部,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为省委、省 *** 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机构,是省 *** 直属正厅级单位。省 *** 秘书长兼任学院院长。 学院历史悠久,其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1998年省 *** 决定在原省行政学院(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重新组建,两校历史均已六十多年,上世纪80、90年代,曾经是我省规模更大的干部院校,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2万余人。 省行政学院建院以来,在省委、省 *** 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省大局,认真把握功能定位,较好地发挥了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主体培训班次,主要有:省级机关厅局长专题研究班;全省新任县(市、区)长专题研究班;全省县级人大主任、县长、省级机关处长、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轮训班等。同时,积极拓展培训渠道,根据省委、省 *** 各部门、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需求,开设专题培训研讨班,满足了多样化的培训需求。目前每年培训规模在3000人次以上,近年来已培训公务员、国企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人员2万余人次。学院培训 *** 新颖、独特、灵活,特别是对承担的欧盟TOT项目进行了深度开发,成为陕西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省委、省 *** 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充分肯定。学院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科研、咨询工作与教学培训工作的紧密结合和全面协调发展。近年来,围绕省委、省 *** 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完成了省“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省级有关部门、地市 *** 委托的一批研究项目。圆满完成了国家行政学院重点课题“延安时期行政学院史实研究”。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 *** 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省县(市、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一系列理论研讨会。一批国家及省级研究课题获我省第八、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并在《求是》杂志发表。学院《学报》2010年被评为“陕西省重点社科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学院作为党和 *** 的参谋助手作用。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2010年被国家行政学院列为全国首批新设的教学科研基地之一,并与西北五省区行政学院及省级有关部门、地市 *** 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承接合作委托培训班和重要科研咨询项目。与香港公开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在册学生200余人。学院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先后接待了欧盟、越南、波兰、法国、新加坡、吉布提共和国、阿富汗等 *** 代表团及专家、学者,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培训中心、人事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和上海、云南、新疆、甘肃等省市行政学院的领导或学者访问交流。学院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专职教师170人、教授16人、副教授职称以上90余人,并有享受国务院和省 *** 特殊待遇的专家。离退休职工350人,其中离休干部37人。现有高职教育在校学生3600余人。学院建有设备先进、覆盖全面的校园 *** 和各种现代化培训教学设施,院图书馆藏书25万余册,新建成的陕西公务员大厦可以满足300人的同期培训需求,从硬件设施上为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按照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要求,编制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章立制,结合实际推行科学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学院综合管理水平。 近年来,在省委、省 *** 的领导、重视和关心下,经过不懈努力,学院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广大教职工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学院整体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当前,将按照省委、省 *** 的安排部署,以学习贯彻《陕西省人民 *** 关于贯彻国务院〈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的省级行政学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职称,陕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关于西安市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西安市中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条件

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审 。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

4、资格证书 。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二、提交报名材料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论文、论著原文

8、任现职《评审表》或呈报表(档案中提取)

9、任现职以来历年度考核表(档案中提取)

10、其它奖励证书原件(奖励证书不必复印)

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12、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13、技术工作总结1份

14、继续教育登记表(档案中提取)

陕西省人民 *** 关于颁发《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省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 *** 、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和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等。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分省级和地(市)、厅(局)级。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新的栽培、饲养技术等)属于:

1、国内先进水平的;

2、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的;

3、经过实践证明功能可靠,并获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二)在推广、 *** 、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四)对引进国外的重大生产设备或成套技术装置,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提高了技术水平,已用于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六)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未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具有较重大指导意义的。第五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

一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四千元;

二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二千五百元;

三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一千五百元。第六条 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额高于一等奖。第七条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成果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

(二)全省性学术团体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经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凡属军品民品通用或军品转民品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项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步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外省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完成的科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一视同仁。其申报程序同本条(一)项。第九条 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的拟奖项目,报省人民 *** 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授奖前在陕西日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奖金由省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中解决。第十一条 地(市)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由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 *** 或省级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其奖金来源,属于地、市批准授予的,由地、市财政经费中支付;属于省级部门批准授予的,由其集中留利或事业费中支付。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2015陕西社区工作者 *** 考试公告在哪儿

您好陕西省人民 *** 职称,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现在公告暂未发布,请您在耐心等等哈!您可以提前备考,参照一下2014年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的公告哈!您也可以多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上面会有最新的人事考试信息的。

下面是2014陕西社区工作者 *** 考试公告,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 *** 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 *** 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陕西省人民 *** 职称

一、 *** 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 *** 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陕西省人民 *** 职称我省84个县(区、市) *** 25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 *** 计划附后)。

2014陕西社区 *** 考试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0日至199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陕西省人民 *** 职称: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四、 *** 步骤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 ***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 *** 公告、 *** 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 *** 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 *** 门户网站、陕西民政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0︰00时—9月16日24︰00时。

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民政局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

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 *** 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点击查看2014陕西社区工作者 *** 考试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