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评审新规定对于学历和业绩的要求
2020年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职称评审条件有何新规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职称评审的条件有哪些呢? 如果还不是很了解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要求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那就往下了解吧!就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来举例子:
1、学历、工作要求
中级工程师评审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评中级。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这里需要注意了,硕士以下学历中级职称评审是需要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才能评审!而且无学历是不能申报中级职称的!
2、学时证明
以往,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8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按照3天或24学时计算,专业科目按照9天或56学时计算。
3、工作业绩
提交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
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4、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工作的材料:工作情况、劳动合同等。
5、相关职称证书
具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证书(今年不做统一要求),有更好。
6、 论文技术工作报告
不少于两篇论文,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主要考察质量和查重率。
注:部分专业评委会有要求3篇论文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
7、材料提交时间
每年的9、10月份准备材料,并在11月30号前提交完所有材料,进行预审。
陕西立弗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田老师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
① 2017枣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答案,有吗
有,其他的各地的都有。
②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常桦)
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每个人必须报的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必须报的。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版遍掌握的法权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④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是什么意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考试可找詹县军老师。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现在各省市都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列入评职称的硬性条件了,所以每年的培训还是需要完成的。
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选专业课还是公需课啊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 *** 、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 *** ,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 *** 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 *** 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 *** 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之一款、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之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是什么意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考试可找詹县军老师。
(6)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的 *** 与求职:
对于企业来说,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成长壮大的立足之本,所以企业对其也是很重视的。因此,如何招到适合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各个公司HR面临的难题。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受行业发展限制,类似岗位需求量不多,职位发布信息比较少,如何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也是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首先需要做的是扩大渠道,使 *** 信息和求职信息有效的匹配起来,具体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业 *** 网站,技术专场 *** 会,熟人介绍,猎头服务,一览职通车等等。
⑦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多少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7)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公需课扩展阅读: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⑧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公需课学习完成后为什么不显示
我也遇到同样情况,今年评职称受到严重影响,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件事,有 *** 我可以咨询吗?
大家: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学时,各省的规定不同,继续教育学时也有不同,最少72学时,最多144学时。
现举例说明
陕西:每年不少于80学时。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参加2013、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南京:
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
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中级继续教育达到144个学时(专业课+公共课)
盐城:
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称评审公需科目都有哪些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的知识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均采用命题类考核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考核内容在考试大纲中取材,每年的考题都不一样,省人社厅会将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开发 *** 课件公布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员自行学习。
扩展资料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陕西评高级职称公需课;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发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4、参加远程教育;
5、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陕卫计委官网2015年副高职称评申时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49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为之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二级(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六)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099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5),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 *** 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 *** 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