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评职称需要哪些资料
1、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档案职称2017,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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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其中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2)报送材料目录。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以后取学历参评的,同时应提供前取各学历。后取学历应为2016年年底前完成了所有规定学业所取得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能力(培训)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聘任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教科研论文及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档案职称2017;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
(10)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 *** 以上奖励证明。
(11)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2)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3)推荐公示结果。
(14)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5)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6)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申报材料要求: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
扩展资料: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 *** 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陕西省档案职称2017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岐山县人民 *** -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有问题将一票否决
档案馆员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下面是档案馆员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他条件。
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7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条例所称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和行政管理。第三条 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 *** 应当把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第二章 档案机构的职责第八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档案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四)指导、协调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七)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城市交流和国际交流活动;
(八)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镇人民 *** 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市、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地方国家档案馆,是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其主要职责:
(一)接收规定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和 *** 部门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二)征集与本市、本区县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四)建立市、区、县的档案信息 *** 和目录中心,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
(五)向社会提供利用所保管的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等档案信息资源。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城市建设领域或其他专门领域、某种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档案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内部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五)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六)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从事档案整理、技术服务、业务咨询的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第十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应当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定期归档,集中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一)各项管理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于次年之一季度内整理归档;
(二)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归档;
(三)会计档案在本单位财务部门保管2年后,于次年之一季度内归档;
(四)电子文件在形成后3个月内归档;
(五)音像、实物档案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第十五条 市、区、县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档案:
(一)本级国家机关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
(二)本级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本级 *** 部门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四)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形成的档案;
(五)本级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
(六)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重要凭证作用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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