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
如何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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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行业有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4年度陕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陕西林业厅职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2014年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陕西林业厅职称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以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强力推进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二、督促落实,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及时上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要健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措施,强化对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要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内容及学时的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学习和培训,就进行课程登记现象出现。
(二)承办好国家级高级研修班。按照国家人社部高研班计划,做好我省承办的2014年度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工作。积极安排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省、市承办的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训。努力推动国家级高研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对之一批公布的38家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管理制度、公需课、专业课、年度培训任务、证书发放登记等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进行检查,复验工作由单位统一进行上报,不接收个人材料申报。省人社厅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
(一)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 *** 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
2014年必修公需课教材为:
(1)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石丽云、郝昌杰主编;
(2)专业技术人员 *** 安全建设与 *** 社会治理(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傅思明主编;
(3)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张承良主编。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领导, 确保201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基地要密切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4日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常桦)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论管理不抄错,宿舍条件也不错。袭但是论教学还是要比本科下属的专科要差一些,想到这学校的都是想报会计专业的,但是,要想学会计这专业就必须考证才有出路。所以,哪怕你是本科毕业没考到该考的证书也是白搭。陕西省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生毕业了都没能拿到从业资格证。但还有人考到了中级会计师职称,在西安找个工作不成问题。所以,你自己三思。如果报了这学校还有什么不了解的你给我留言。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干什么用的
继续教育来证书是系统源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 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谁有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考试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试卷答案
一、单选题
1、A 2、D 3、C 4、B 5、B 6、A 7、D 8、A 9、A 10、B
二、多选题
1、ABDE 2、BE 3、AD 4、ABCDE 5、BCE 6、ADE 7、BCE 8、BCDE 9、ABC 10、AC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四、简答题
1、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权益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的执业权、职业能力认证或评价权、知识产权、学术交流权等。(P26页)
2、答:国有事业单位的 *** 应有以下程序:①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④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⑥公开 *** 结果在 *** 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P92页)
3、答: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薪酬的定义包括:①短期雇员福利②离职后福利③其他长期雇员福利④辞退福利⑤权益计酬福利。(P121~122页)4、答:应符合以下原则定位:①明确限定于国有单位,国家无权干预非公组织的职称管理;②保持制度的相对统一,使不同国有单位在岗位编制标准、等级设置、晋升条件和办法、工资待遇等方面能够相互平衡,同工同酬,并有利于人员的交流及管理监督;③分层分类授权,如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或授权,以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④强化 *** 人事主管部门,社会公众、职工及其代表的监督,以保证单位管理的公正性。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不够怎么办
省证市证都继续教育每都前度忘记续补齐往外调转比较麻烦慢慢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怎么样真实的
我就在这个学校上学,如果你是会计系的话,那就业率还是很高的,当然回,在学校要变现积极答点就行了,更好当个一官半职的。学校是公办的,隶属陕西省财政厅,虽然学校环境一般般,但是教师配置相当牛。
其他专业因为是附属的,所以就业还是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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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内抄个学校的 但是经常去那里打球地理位置貌似在咸阳原上 挺好挺凉快 下几个马路坡 就市中心内虽然不是很大 但大小够了 很符合标准那里的环境自我觉得还可以 塑胶操场很新 篮球场也很新 有十多个吧 然后地面很干净有花有草 感觉挺安静的 食堂不大 但也还好还有一家 *** 的 饭菜挺便宜校外外面的网吧看起来很烂 商店挺多 还有买饭的其他的就不清楚 毕竟我只是去那里玩过看起来宿舍楼也挺新 总之看起来环境在咸阳的大专里环境属于相对好的 附近也有些大专 不过看起来这个环境相比更好教学方面不太清楚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杰出校友
刘晓燕:1980年2月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社年:1980年7月财政版专业毕业,现任陕西权省林业厅厅长。
周彬县:1981年7月财政专业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丁云详:1982年7月财政专业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苏新泉:1982年7月财政专业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刘红春:1982年7月财政专业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舒煜:1980年2月毕业,现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副巡视员。
王树汉:1964年7月毕业,原陕西省财政厅厅长,现任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会长。
李有仓:1980年2月毕业,现任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
贾周林:1980年2月毕业,现任财政部驻陕西省监察专员办副专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职称证书
陕西立弗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报名时间:随时申报,两个月左右评审完毕,评审报名资料简单方便(***正反面和电子版证件照及***照片)没有***照片的可以帮助协调。可评审专业:水利、电气、机电、机械、园林、市政、暖通、排水、电子、道路与桥梁、测绘、交通、环保、林业、轻工、化工、地址等,专业齐全。
人社部助理工程师证职称评定条件2020陕西省评定时间查询入口。现在全国统一的助理工程师是由人社部颁发的初级工程师证也就是大家说的初级职称,行业权威证书,权威机构发证。人社部备案,正规可靠,***认可,评审表、红头文件齐全,***验证查询,可以用于应聘、在职、上岗、加薪、评级、评职称或者企业升资质、招投标。在企业升资质或者招投标时,是要求所申请企业助理工程师证数量达标的。(报考条件不符合可帮助协调)。我们提供助理工程师证报名-培训-考试-得证,一站式服务。助理工程师证全国通用,无区域限制。详情请加姚老师微信获得证书样本和流程详情请加姚老师手机号微信获得证书样本和流程!!!
报名需要资料:
1、蓝底电子版证件照(2寸)一份
2、***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3、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没有可以不提供)
4、***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5、机构填写职称申请表和评审
一、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工信厅申报职称评审工程师要求
评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1.评审条件: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上。
三、评审专业通知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工程师、机械设备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岩石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电气制造工程师等。
6、 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林业工程师等。
1、2019年陕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 申报 ,人社局公示,证书真实有效,可发函, *** ,窗口查询
2、我们是辅助申报评审所有都是按照当地的报名条件来安排的,当然,条件还不够的学员,我们会帮您匹配相应的材料,辅助申报
商洛市林业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获得高中学历。商洛市经济发达,林业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是获得高中学历。该地是陕西省辖地级市,位于陕西东南部,秦岭南麓,鄂豫两省交界处,东与河南省的灵宝、卢氏、西峡、淅川接壤。
2019年陕西户籍改革方案出炉,陕西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之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 *** 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西安市 *** 制定,并报省 *** 备案。(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六)西安市在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省公安厅负责)
(七)已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八)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 *** 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省公安厅负责)
(九)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分别负责)
(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负责)
(十一)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十二)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分别负责)
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十三)以“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为城镇格局,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大力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四)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移民新村和社区的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五)加大小城镇在教育、卫生、养老、交通、商业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设美丽城镇、适居城镇、文化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旧的生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六)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社区管理网格化经验,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专业 *** 机构为依托,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省民政厅负责)
(十七)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 *** 职能向社区延伸,推进“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负责)
(十八)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十九)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省公安厅负责)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二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和村组撤并安置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二十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林业厅等负责)
(二十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二十三)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二十四)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园的权利。(省教育厅负责)
(二十五)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人人技能工程”、“一网两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强化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新进城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八)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更低缴费基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缴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 *** 、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理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的衔接,做好已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关系接续办法,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其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二十九)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更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省民政厅负责)
(三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布局,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一)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租赁补贴等惠及农业转移人口。鼓励城市 *** 根据自身财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扩大保障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明确 *** 、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三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工作。(各市、县、区 *** ,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基本户籍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五)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严格户口登记管理,严肃法纪,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确保公民户口登记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省公安厅负责)
(三十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县、区 *** ,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阐释中央、我省有关政策精神,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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